仲裁员及其在民事司法中的职责是什么?
YOGYAKARTA - 仲裁员在处理法律案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员经常被用来在司法部门之外解决民事纠纷。但有些人不知道仲裁员是什么,在法律世界中的职责。
仲裁员在法律上的仲裁协议中工作。仲裁员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就特定的争端作出裁决。那么,仲裁员在解决法律问题方面有什么作用呢?
第30/1999号法律第1条第7款,仲裁人由有争议的当事方或地方法院或仲裁机构选择,在仲裁下提交的某些争端中作出裁决。
第30/1999号法律第1条第1款也解释了仲裁的概念,该条是基于争议当事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在一般司法机构之外解决民事争端的方法。
双方在作出的书面仲裁协定中,应包含完整姓名和仲裁居住地、仲裁员作出决定地点以及仲裁员意愿的声明。
仲裁员有权接受或拒绝任命或任命。仲裁员意愿或不愿意的声明必须在任命或任命之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方。
接受或愿意接受仲裁协议的仲裁员仍然可以撤回或辞职。辞职应得到各方的同意,事先向各方提交书面申请。
仲裁员如果双方同意仲裁撤出,将被免除其职责。但是,如果双方不同意或拒绝,则仲裁职责的豁免由PN主席决定。
以下是成为仲裁员的一些要件,您需要知道:
请注意,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官员不能被任命或任命为仲裁员。这一规定的适用是为了确保仲裁员在审查和作出裁决时具有客观性。
在《调解人、仲裁人和和和解者差异》一书中,Susanti Adi Nugroho还提到了仲裁人必须具备的其他若干重要条件,如下所示:
这是对法律世界或司法界中仲裁员是什么的评论。仲裁员是根据有关当事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对特定争端作出决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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