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延长双边金融合作

印度尼西亚银行(BI)和新加坡中央银行(MAS)同意将双边金融合作协议延长至2024年11月2日。

BI通信部主任Nita A. Muelgini表示,此次合作自2018年11月以来一直在进行,作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佐科·维多多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之间达成协议的后续行动。

「同意继续加强合作,以维持该地区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包括两国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尼塔在11月3日星期五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此次合作每年延长,最迟于2022年11月。第五届扩展协议进一步表明了BI和MAS继续相互支持的承诺,以建立对每个国家经济状况的信任。

Nita解释说,延长的合作由两个协议组成,即本币双边转换协议(LCBSA)和双边回购线(BRL)。

首先,本地货币双边拭子协议(LCBSA),允许两家央行之间进行本地货币交易所,最高可达95亿美元新加坡元或100万亿印尼盾。

第二个协议是双边回购线(BRL),允许BI和MAS之间进行回购交易,以美元(US)获得价值30亿美元的流动性。

通过抵押G3国家(美国,日本和德国)发行的Pemeirntah债券,由BI和MAS拥有。

参考,LCBSA是中央银行进行的一种双边金融合作形式,允许中央银行通过相互交换每个国家的本地货币,然后在商定的到期日重新兑换,从中央合作伙伴银行获得外币。

BRL是中央银行进行的一种双边金融合作形式,允许中央银行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证券,从合作伙伴中央银行获得美元的流动性,然后在商定的到期日重新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