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项新规则,使用陆地水现在必须得到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的许可
雅加达 -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发布了与使用地下水有关的新规定。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291.K/GL.01/MEM.G 号法令中规定了这一规定。2023年关于实施土地用水批准标准的法令。
规则规定,如果每户家庭使用每月至少100立方米的地下水或每组每月100立方米以上的条件,则为满足日常基本需求的活动申请批准使用地下水。
不仅如此,这一申请还用于现有灌溉系统以外的人民农业。
除了满足日常基本需求和人民农业外,还需要许可证,以便公共利益或非商业活动管理的旅游活动或水上运动,利用地下水用于研究需求,免费公园,伊布达屋,公共设施,政府,私营或个人提供大米钻井援助,并为政府机构使用地下水。
同时,向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申请使用地下水的申请是通过机构负责人提交的,并附上包含地下水使用身份、地址、钻井坐标和时间段的表格等要求。
然后以买卖契约、建筑使用权或租赁配给信的形式附上土地所有权证明;一份声明信,表明土地不存在争议,一项取水量计划,一项配给计划的水和钻井建设的图像。
使用地下水的批准工作由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局局长执行。
此外,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地质局局长应每年或必要时向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报告使用地下水批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