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棉兰法官判处卖方2.4克水晶甲基苯丙胺7年徒刑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Aswinsyah Lubis七年徒刑,罪名是出售2.42克甲基型麻醉品。

“判处被告Aswinsyah Lubis七年徒刑和8亿盾的罚款和六个月的监禁,”主审法官Oloan Silalahi说,ANTARA于10月18日星期二报道。

法官小组认为,从审判的事实来看,被告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并犯有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1)款,涉及麻醉品。

Oloan说,在文章的本质上,没有权利或违法拥有,储存,控制或提供I类麻醉品,即2.42克。

“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根除麻醉品的计划,并被定罪,而减轻被告在审判中礼貌,承认和后悔的罪责,”他说。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的检察官(JPU)、被告的法律顾问七天时间去想,被告接受或反对判决。

起诉书早些时候透露,2023年6月14日,棉兰警察人员收到有关棉兰Jalan Letda Sujono上甲基型麻醉品流通的信息。

然后,人员伪装成买家,通过订购甲基苯丙胺来接近被告。在遭遇时,该官员逮捕了被告,并搜查了他的房子,该房子因销售2.42克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而获得30万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