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da Suhendri 警察 毒品案被告 被判处无罪 PN Medan法官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裁定,在甲基苯丙胺类麻醉品和摇头丸案件中判处Aipda Suhendri无罪释放。
“起诉被告Suhendri免于检察官(JPU)的起诉,”主审法官Ahmad Sumardi在棉兰地区法院宣读判决书时说,ANTARA于10月4日星期三报道。
法官小组要求,原告的尊严和尊严可以自然恢复,并将被告从监禁中释放。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向棉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提供了七天的思考时间,以接受或上诉判决。
另外,JPU Kejari Medan Trian Adhitya Izmail表示,他的政党将对判决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被告Suhendri的律师Ilwa Pulita欢迎法官小组宣读的释放他的当事人的判决。“是的,这符合我们的辩护,”他说。
此前,JPU Kejari Medan指控被告Aipda Suhendri,他是麻醉品类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案的警察,被判处6.5年徒刑,并处以8亿盾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
JPU裁定,被告违反了第一项替代指控,即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2款,即没有权利且违法拥有或控制重达0.2克的甲基型I类麻醉品,71.5粒绿色摇头丸,17粒蓝色摇头丸和3.82克摇头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