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本土袋鼠走私者被判处15个月监禁

AMBON - 安汶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穆罕默德·优素福(Muhamad Yusuf),他是从巴布亚走私七只受保护的羽毛球树类动物的被告,被判处15个月监禁。

“判处被告1年3个月的监禁,因为被证明违反了1990年关于保护生物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第5号法律第40条第(2)款第(2)款a项,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首席大法官Orpha Maitimu在安汶地区法院两名法官的陪同下说,ANTARA于10月3日星期二引用。

被告是南查亚普拉区Numbay村的居民,也因参与护送受保护的动物而被判处200万盾的罚款,此前被当前警方在人员搜索名单(DPO)上的所有者雇用。

与此同时,证据以七根树羽毛球(dendrolagus inustus)的形式被放入六个活体铁笼中,然后通过马鲁古自然资源保护中心(BKSDA)释放到栖息地。

一只羽毛球的树木形式的证据在被安汶KPYS警察局和马鲁古BKSDA的警察没收时死亡。

法官的裁决比安汶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要求轻,后者要求被告人判处1.5年徒刑,并处以400万盾的罚款和四个月的监禁。

此前,被告Muhamad Yusuf于周一(15月5日)WIT左右在Pelni船上被KPYS(Yos Sudarso港口警察)安汶警方拘留,同时停靠在Yos Sudarso港口安汶。

最初,被告是查亚普拉港的TKBM工人,会见了一个名叫卢克(DPO)的人。

卢克要求被告的帮助,将他的财物以七棵树羽毛球的形式运送到KMDobonsolo船上。被告没有询问有关许可的更多信息,立即要求支付170万印尼盾。

卢克同意了价格,然后被告使用四个封闭的袋子运送了特有Papua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