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检察官的指控,Lukas Enembe:没有必要检查数百名证人,我是清洁和清除的

雅加达 - 巴布亚前州长Lukas Enembe表示,收到贿赂和小费的指控只是指控。因为,他宣誓效忠于一个干净、清晰的州长。卢卡斯·埃内姆贝(Lukas Enembe)于9月21日星期四在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Tipikor法院的审判中,通过他的律师宣读告或辩护信时,传达了这一声明。“我被指控并被指控从Rijatono Lakka获得10亿印尼盾的小费,并拥有Angkasa酒店,Rijatono Lakka的礼物价值259亿印尼盾(IDR 25,958,352,672)和商人Piton Enumbi的钱价值104亿印尼盾(IDR 10,413,929,500),”他说。卢卡斯还说,检察官不需要要求多达184名证人和4名专家证明他们的指控。因为,在审判中提出的一些证人中,他们都被称为紧凑,说他们不认识他,也不知道所谓的满足。“在案件档案中,它如此厚重,但最终,审判中提交的只有17名证人,他们都解释说他们不认识我,不知道我所犯的罪行,”他说。这样,检察官对小费的起诉被称为未经证实。此外,卢卡斯声称他是一个干净的州长人物。「因為我到底不是那個被指控的、吹嘘的行為。我是一位干净而清晰的巴布亚州长,“卢卡斯说。此前,Lukas Enembe被判犯有腐败和满足罪。因此,检察官(JPU)指控他被判处10年6个月的监禁。“判处十年零六个月的刑期,”检察官说。刑事犯罪,检察官还要求Lukas Enembe支付罚款。金额达到10亿印尼盾。“(制裁)罚款10亿印尼盾,”检察官说。本案中,Lukas Enembe被控违反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a项或第11条,该法涉及对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的修正Jo.《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刑法典》第65条第(1)款。然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12B条,经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修订,关于根除腐败罪的1999年第31号法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