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处理仁邦岛问题,没有侵犯人权的要素

雅加达 - 佩利塔哈拉潘大学刑法专家Agus Surono评估说,廖内群岛巴淡岛伦邦岛的土地冲突中没有严重侵犯人权(HAM)的要素。

“伦邦岛发生的事件,不能被归类为2000年第26号法律所述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阿古斯在9月20日星期三的一份声明中说。

他还推断,根据2000年第26号法律第1条第1款的法律规定,“人权是一系列人作为全能上帝的本质和存在所包含的权利,是他的恩典,必须得到国家、法律、政府和每个人的尊重、维护和保护,以维护人的尊严和尊严”。

与此同时,他说,印度尼西亚严重侵犯人权的意图是首先涉及种族灭绝犯罪。

“即任何行为都旨在摧毁或摧毁国家,种族,民族团体,宗教团体的全部或部分群体,种族,民族团体,宗教团体,”他继续说道。种族灭绝罪可以通过杀害群体成员来实施,导致群体成员遭受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痛苦。然后,它创造了群体的生活条件,将导致全部或部分的物质破坏,强制采取旨在防止群体内出生或强行将儿童从特定群体转移到另一个群体中的行动,“他继续说。第二,他继续说,即危害人类罪是作为攻击的一部分或系统性攻击的一部分而犯下的行为之一,他知道攻击是直接针对平民的。这可以通过杀戮,破坏或强制移除其他国家民粹自由的物理权力,自由和自由

「然后是酷刑;然后是强奸、性奴役、强行性虐待、强迫怀孕、强迫或绝育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以政治、种族、国籍、民族、文化、宗教、性别或其他原因为基础的某些群体或协会的迫害,这些理解、种族、国籍、民族、民族、文化、宗教、性别或其他原因被普遍承认为国际法所禁止;强行虐待人群;或种族隔离犯罪,“阿格斯说。与此同时,他称侵犯人权是一种系统和广泛的行为。

“这两个词是附加和绝对的关键词,必须存在于任何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特别是与危害人类罪有关的行为,”他继续说道。根据法律,阿古斯说,它不是伦邦岛事件中的系统和广泛的元素。

“因为有重要而重大的因素根据《刑法典》或其他刑法,将严重侵犯人权与普通犯罪区分开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