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同意支付2.3万亿印尼盾,以解决侵犯隐私要求
雅加达 - 谷歌已同意支付1.55亿美元(2.3万亿印尼盾),以解决加州政府和私人当事人的要求,声称这家搜索引擎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误导了消费者如何跟踪用户位置和使用其数据。
这两个和解协议结束了Alphabet Inc的部门欺骗人们的要求,让他们相信他们仍然控制Google如何收集和使用其个人数据。
该公司被指控能够“创建个人资料”并用广告针对他们,即使他们关闭了其“位置历史”设置,并误导人们阻止不必要广告的能力。
“谷歌告诉其用户一件事 - 在他们选择离开后,他们将不再跟踪他们的位置 - 但做不到这一点,并继续跟踪用户的移动以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加州司法部长Rob Bonta在路透社援引的一份声明中说。“这是不可接受的。
加利福尼亚州的和解协议要求谷歌支付9300万美元(1.4万亿印尼盾),并披露更多关于他们如何跟踪用户位置并使用他们收集的数据的信息。
与私人当事方达成价值6200万美元(9516亿印尼盾)的和解金的资金,在扣除法律费用后,将授予监督互联网隐私问题的法院批准的非营利组织。
原告当事人的律师表示,向拥有移动设备的约2.477亿美国成人公民分配资金“不可能”是有道理的。
一些批评人士说,这种类型的和解,被称为“cy pres”,对提出指控的班级成员几乎没有好处。
谷歌否认有罪,两项裁决都需要法院批准。
去年11月,谷歌同意支付3.9150亿美元(6万亿印尼盾)来解决40个美国州的类似要求。
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的该公司还与亚利桑那州和华盛顿州达成了1.249亿美元(1.9万亿印尼盾)的合约。
谷歌发言人9月16日(星期五)援引一篇关于多国结算的博客文章的话说,这与“我们多年前更改的过期产品政策”有关。私人当事人的律师没有立即回应媒体的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