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棉兰法官判处快递员2,000粒延期药丸13年徒刑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周二判处被告M. Amin别名Pak Min13年徒刑,来自亚齐,在2000粒摇头丸类麻醉品快递员的案件中。
“起诉并判处被告M. Amin别名Pak Min13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监禁,”Arfan Yani在宣读ANTARA报告的判决书时说,9月12日星期二。
法官小组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的审判事实违反了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即第一份起诉书。
即没有权利或违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和移交I类麻醉品形式的非植物性摇头丸多达2,000粒。
“被告行为的罪责不支持政府根除麻醉品的计划,也不扰乱社会,”他说。
与此同时,Arfan Yani说,减轻被告承认他的行为并后悔他的行为的事情。
宣读判决书后,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JPU)Rahmi Shafrina和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接受了判决。
法官小组的裁决比JPU Kejati Sumut的要求减轻了两年,为期15年,罚款10亿印尼盾和六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