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加锡警方重申禁止公民使用斯托博警笛

MAKASSAR - 望加锡警察交通部门负责人AKBP Amin Toha再次强调,禁止民间社会使用警笛和 strobo灯,因为它们被禁止自由使用,并且法律规则中明确规定。

“被告知,特别是因为这不是车辆的名称,你不必使用警笛或类似的灯,以免打扰其他道路使用者,”AKBP Amin说,ANTARA于8月11日星期五报道。

根据20009年第22号法律第59条第(5)款中的规则,经第(1)款和第(2)款所述,信号灯或 strobo、旋转器和警笛的使用已得到监管。

它说,蓝色信号灯和警笛灯用于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Polri)的汽车。红色信号灯和警笛灯用于囚犯的汽车,印度尼西亚国民军(TNI)的护送,消防员,救护车,红十字架和尸体。

而且,没有警报的黄色信号灯用于收费公路巡逻车,监控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维护和清洁公共设施,车辆拖曳和特殊货物运输。

如果违法者使用车辆而不是其指定,则可能根据2009年关于道路交通和运输的第22号法律第278条第(4)款,受到刑事规定。

第59条、第106条第(4)款f项或第134条所述使用音响和光线警告装置的车辆使用或基本权利的规定违反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每人应处以最高一个月的监禁或25万印尼盾的罚款。

「对于社会,特别是我们年轻的青少年,要有序交通,尊重,遵守交通规则。事实上,安全不是为了你自己,而是为了其他道路使用者,“他强调说。

早些时候,一段病毒式视频记录了Urip Sumoharjo路上发生事故,当时一名骑自行车的摩托车手在高速公路上摔倒,直到几乎被另一辆车撞倒,据称在听到骑手响起的旋转器和stobo灯时感到震惊。

后来发现,三菱帕杰罗汽车司机被识别为警察编号DD 904,是南苏拉威西DPRD领导层的操作车辆,由南苏拉威西DPRD Ni'matullah Erbe副议长的儿子Muh Irfan Fauzan Erbe驾驶。

在病毒式视频中,2023年8月5日星期六晚上发生的事件,被视为鲁莽,速度相当高,坚持要通过旋转器和 strobo灯在右边的车辆超车,让其他驾驶者感到震惊。

结果,当时一些摩托车手的道路状况受到震惊,其中一人摔倒,直到几乎被另一辆车撞倒,尽管所使用的车辆没有撞到,但被记录其行为的摩托车手追赶。

Ni'matullah Erbe的有关父亲辩称,当时他的儿子很急于求成,因为他被告知在买黄米饭后回家,使用的汽车不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

视频传播开来后,望加锡警察局局长仅在2023年8月7日星期一移动并拘留了车辆,而司机没有被拘留,而只收取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