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3.3克甲基苯丙胺,法院以涉毒罪判处明古鲁警方7年徒刑

明古鲁市 - 明古鲁地方法院(PN)的一个法官小组判处在中央明古鲁警察局服务的警察Iptu YW七年徒刑,涉及滥用3.32克甲基苯丙胺的案件。 “被告被证明拥有3.32 克甲基苯丙胺,并判处被告7年徒刑,”安塔拉援引明古鲁PN首席法官Ivonne Tiurma Rismauli的话说, 3月21日星期二。 除了7年徒刑外,被告YW还被罚款10亿印尼盾,子公司被判处6个月监禁。 他说,该条款得到了证明,即RI法律2009年第35号第112条第(1)款关于麻醉品。 此前,明古鲁文哈诺尔高级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指控YW被告被判处6年徒刑和10亿印尼盾的罚款,这是6个月的监禁。    “被告被证明掌握了3块甲基苯丙胺,32克,违反了RI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1)款关于麻醉品的规定,“他说。 此前,被告Iptu YW于2022年10月26日被明古鲁地区警察逮捕,当时他坐在明古鲁中部摄政区塔朗恩帕特区肯邦斯里村奔腾警察宿舍的露台上。 

在搜查过程中,明古鲁地区警察在他的裤兜里发现了一包甲基苯丙胺,当他的房子被搜查时,又发现了3.32克甲基苯丙胺。 审判将于下周恢复,并有认罪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