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宪法法院全体会议,讨论2023-2028年期间主席和副手的选举议程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定于明天3月15日星期三举行法官全体会议。会议将讨论2023-2028年宪法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的选举。

3月14日星期二,雅加达公共关系科科长MK Fajar Laksono说:“举行选举是为了执行《宪法法院法》第4条第(3)款中有关宪法法院院长和副主席任期的规定,”3月14日星期二没收了安塔拉。

选举还包括对2022年6月20日第96/PUU-XVIII/2020号决定的后续行动。该决定指出,自该决定宣布以来,2020年第7号法律第87条a项不再具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然而,他继续说,为了不对决定造成行政问题/影响,宣布目前在职的宪法法院院长和副主席在1945年《宪法》第24C条第(4)款规定的主席和副主席选举之前一直有效。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内,宪法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的选举应进行。

法贾尔说,选择宪法法院院长和副主席的程序是根据2023年宪法法院条例(PMK)第6号关于宪法法院院长和副主席的遴选程序进行的。

根据PMK的规定,宪法法院院长和副主席的选举由宪法法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选举至少有七名宪法法官出席。

如果出席法官全体会议的人数少于七名宪法法官,则选举最多休会两小时。如果在推迟之后仍然没有达到数额,宪法法院院长和副议长的选举将继续进行,即使参加选举的宪法法官少于七人。

选举是在不对公众开放的法官全体会议上通过审议和协商一致进行的。如果审议未达成共识,则在向公众开放的法官全体会议上以多数票作出决定。

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根据《宪法法院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选举产生后,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在就职前,按宗教宣誓或承诺。

根据 2020 年关于宪法法院审判的 PMK 第 1 号,宣誓在宪法法院的特别全体会议上进行,该会议将于 3 月 20 日星期一 11:00 WIB 在 MK 大楼二楼全体会议厅举行。

最后,特别全体会议将邀请和/或由总统/副总统、国家机构首脑、部长和其他官员以及书记员和宪法法院总秘书处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