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SK解释说,它拒绝在马里奥·丹迪的案件中给予AG保护

雅加达—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拒绝了总检察长在嫌疑人马里奥·丹迪(Mario Dandy)对大卫进行迫害的案件中的保护申请。该拒绝是在3月13日星期一的LPSK领导法院会议上决定的。

LPSK主席Hasto Atmojo Suroyo解释说,总检察长的保护申请被拒绝,因为它不符合第28条第(1)款a和d项规定的保护要求。该条规定了保护证人和/或被害人的要求。

Hasto认为,第28条第1款a项规定了证人和/或被害人证词的重要性,d款规定了证人和/或被害人所犯犯罪行为的记录。

哈斯托在雅加达说:“申请人(AG)作为违法儿童的法律地位不包括在2014年第31号法律第5(3)条规定的LPSK保护主题中,”哈斯托3月14日星期二在雅加达说。

然而,哈斯托说,LPSK领导法院会议随后向妇女赋权和儿童保护部(KemenPPPA)推荐了KPAI的副本。

Hasto继续说,这些建议载有双方可以陪同总检察长,并确保总检察长作为面对法律的儿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实现其权利。特别是,Hasto继续说,作为儿童的申请人违反了2012年关于少年刑事司法系统的第11号法律第3条和2014年第35号法律第64条关于2002年第23号法律修正案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

除了决定驳回总检察长的保护申请外,在迫害D案中,LPSK还接受了两名证人,即R和N的保护申请。

“而且,本案(严重迫害罪)是2014年第31号法律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他解释说。

至于向答辩机构提供的保护类型,以履行程序权利的形式。而针对申请人N,所决定的保护类型是实现程序权利和心理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