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里曼丹警察局长下令收债人采取行动扰乱居民

BANJARMASIN - 南加里曼丹警察局局长Irjen Andi Rian R Djajadi强调,“收债人”的活动不应以任何理由在其所在地区发生和发展,更不用说恐吓暴力行为了。

据安塔拉3月8日星期三报道,他在班贾马辛说:“如果有任何关于收债人在社区中制造骚乱的报道,我下令采取严厉行动。

Andi Rian还提醒说,关于买卖机动车辆的信贷规则,1999年第42号法律(《信托担保法》)规定了一种机制。

因此,对于受托权利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违约,债权人必须向区域法院申请执行。

这位二星警察将军解释说:“因此,你不一定能通过武力执行自己的处决,例如在收债员的帮助下,因为有法律机制对其进行监管。

警察局长提醒租赁公司,如果任何债务人不故意付款,应与国家警察合作,以便能够根据《信托担保法》采取从说服到执法等步骤。

“如果网络贷款等应收债务纯民事,但与信贷协议有关,则可以执行《信托担保法》的执法,”他说。

最近发生的一起收债人暴力案件发生在塔平县。

三名首字母为BE的收债员以及RM和IR在IQ的要求下来到吉沃位于塔平摄政区Binuang区Pualam Sari村的家中,以收取19亿印尼盾的债务,从而爆发了一场战斗。

看到这一事件,首字母为SA(17)的受害者是Jiwo的弟弟试图逃跑,肇事者反而用利器袭击了SA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左手掌部有切口伤,左手有刺伤。

警方立即迅速采取行动,在不到24小时内将肇事者带到塔平摄政区Lokpaikat村长的家中。

与此同时,首字母为RM的肇事者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向塔平警察局自首。

Tapin AKBP警察局局长Ernesto Saiser表示,自事件发生以来,他的政党继续追捕首字母为IR的肇事者,今天IR向警方自首接受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