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法规,法律和人权部强调监管程序与法律不冲突
雅加达 - 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强调,它不会继续规范违反法律的地区法规。
法律和人权部法律和人权部法律和人权部长条例草案起草和调整科科长费里·古纳万博士在3月8日星期三的一份声明中说:“作为一个同步和协调印度尼西亚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的机构,如果与法律相冲突,法律和人权部将不会继续地方政府制定的监管程序。
费里说,在制定部级法规或其他国家机构发布的法规时,法律和人权部总是参与其中。目标是让法律和人权部了解这个问题,以便于同步和协调法规。
法律和人权部根据其权限,可以否决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因此当地方政府想要起草区域法规时,它们必须与中央政府、协会和社区进行沟通。
“目标是让中央政府、公众和协会知道政策方向是为了什么。因为,不要让地方政府法规阻碍国家经济增长,包括印度尼西亚的数字经济,“他说。
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关注印度尼西亚数字基础设施的部署,这目前是佐科·维多多总统推动的国家战略计划的一部分,因为数字经济的主要支柱是数字基础设施。
费里补充说,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为数字基础设施的部署制定和制定法律法规。
他说:“当法律和人权部进行同步和协调过程时,事实证明该法规违反了等级较高的法律或法规,该法规可以恢复。
事实上,当法律和人权部不参与立法的形成过程时,可以要求立法的形成过程从零开始。
尽管印尼坚持区域自治,给予地方政府规范自己领土和制定法规的自由,但费里强调,制定的章程必须符合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根据 2022 年第 13 号法律第 58 条关于关于制定法律法规的 2011 年第 12 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法律和人权部有权协调、完善和加强地区法规草案的概念。
“这些地区的所有现有法规都必须符合适用法律,包括当地政府希望制定有关综合公用事业网络设施(SJUT)的法规时,”他说。
该法规必须符合 2022 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 Perppu 2 和其他法律。费里说,在发布法规时,2011年第12号法律中载有关于制定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