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例选举制度违反宪法,降低选举质量
雅加达 - 宪法专家Yusril Ihza Mahendra解释了开放比例制与1945年NRI宪法相悖的原因,同时降低了选举质量。
尤斯里尔·伊赫扎·马亨德拉(Yusril Ihza Mahendra)在3月8日星期三援引宪法法院援引宪法法院举行的第114/PUU-XX/2022号案件的后续听证会上说:“因为它削弱、削弱了政党的运作,削弱了选民的能力并降低了大选的质量。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三条第(1)款B项、第三百八十六条第(2)款B项、第四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三条第(1)款B项、第三百八十六条第(2)款B项、第420条第C款和D项、第422条、第424条第(2)款、第426条第(3)款 关于普选的2017年第7号法律,其中规定了公开比例制度, 事实上,尤斯里尔被认为违反了1945年的NRI宪法。
原因是因为它阻碍了有关政党运作的宪法保障的履行,削弱了选民的能力,削弱了选举的质量。
在由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主持的法官小组面前,他提到1945年NRI宪法第1条第(2)款,确认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并根据宪法行使。确认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印度尼西亚是一个纯粹的民主国家,由其公民组成、充实和管理。
“印度尼西亚不是由某一群人统治的,也不是一个只将权力代代相传的王朝,”尤斯里尔强调说。
虽然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但印尼幅员辽阔,政府事务复杂,使印尼2.7亿人民无法直接管理自己的政府。
“也就是说,不可避免地,它必须只由少数人来管理,因为他们有能力并且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在此基础上,实施了代表性制度,“ 他解释说。
尤斯里尔继续说,根据1945年的NRI宪法,人民手中的主权是行使的。1945年NRI宪法第22E条解释了这种实施的含义,该条由称为选举的机制执行。
他补充说:“还有大约2.7亿人有机会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
1945年NRI宪法第22E条第(1)款规定,大选每五年直接、公开、自由、保密、诚实和公平地举行一次。然后在第(2)款中,说明了由选民选举的职位。
同时,1945年NRI宪法第22E条第(3)款确认,参加DPR和DPRD成员选举的人是政党。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也是如此。
第6A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在选举进行前被提议为一个政党或参加大选的政党组合。
他继续说,可以得出结论,在实施人民主权方面,1945年NRI宪法将政党置于主导地位。
“冲突的是政党,而不是直接冲突中的人民,”他解释说。
尤斯里尔补充说,没有政党参与选举,就永远不会有主权分配。换言之,选区中没有政党将否定民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