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齐警方逮捕3名使用改装油罐车运输1.5吨补贴太阳能的肇事者
东亚齐 - 东亚齐警察刑事调查股人员逮捕了三名涉嫌在亚齐达鲁萨兰国东亚齐省Idi Rayeuk滥用1.5吨补贴柴油燃料油的肇事者。
东亚齐警方刑事调查股负责人AKP Arif Sukmo Wibowo表示, 逮捕肇事者是基于人们怀疑在该市的一个公共加油站(SPBU)反复加油的报告。
周四下午4点30分左右被捕的三名肇事者是PR(20)和SA,东亚齐摄政区Idi Rayeuk区Keude Aceh村的居民和东亚齐摄政区Idi Rayeuk区Keutapang Dua村的MA(29)居民。
阿里夫说,人们报告说,一辆警察编号为BL 8199 DG的皮卡车多次在东亚齐摄政区东伊迪区的Seunebok Meuku加油站加油。
他说,根据这些信息,东亚齐警方刑事调查部门部署了一个调查小组,并在加油站发现了这辆正在充电柴油的汽车。
接下来,团队检查了作为皮卡司机的 PR。公关承认,他使用一辆带有油箱的汽车加满补贴燃料,该油箱经过改装,可容纳约150升。
他说,根据PR的供词,补贴的柴油燃料被带到位于东亚齐摄政区Idi Rayeuk区的SA肇事者拥有的仓库,因此调查小组与PR肇事者一起前往SA拥有的仓库并逮捕了SA。
“该小组随后检查了仓库,发现了八个装有补贴柴油的桶,总数量为1.5吨,”阿里夫周五在Idi Rayeuk说,
他补充说,除了获得PR和SA外,该团队还逮捕了Seunebok Meuku加油站的运营商MA,他帮助将柴油加注到皮卡上。
“与此同时,证据确凿,即一辆五十铃豹式皮卡和八个装有补贴柴油的桶和一台抽油机。肇事者及其证据在东亚齐警察局得到保护,“他说。
阿里夫说,肇事者可能会违反2020年第11号法律第55 jo条第40条,该法律涉及创造就业机会,以修订2001年关于石油和天然气的第22号法律,并可能判处六年徒刑和最高600亿印尼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