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马来西亚WN毒品走私者在棉兰新几内亚被判处10年徒刑

棉兰 - 两名马来西亚公民(WN)在棉兰地区法院(PN)向棉兰市走私了6.77克甲基苯丙胺和20粒涉嫌毒品的红色药丸,检察官(JPU)分别指控他们被判处10年徒刑。

两名被告是Eddie Noor Izham Bin Zulkepar和Mohd Norizan Bin Izham(单独文件)。

北苏门答腊弗朗西斯卡·邦加比安检察官办公室(Kejati)的JPU在3月2日星期四对棉兰新几内亚的起诉中说,此外,这两名外国人还承担了6个月监禁8亿盾的罚款。

据ANTARA报道,据JPU称,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2)款关于麻醉品Jo第55条第(1)款第1项。

有罪的是,两名被告的行为与印度尼西亚政府根除毒品犯罪的计划背道而驰。至于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行为得体,从未被定罪

为了听取两名被告的辩护备忘录,审判继续进行,由Ulina Marbun主持的棉兰PN法官小组将于下周星期四(9/3)继续进行。

此前,来自Kejati Sumut Fransiksa Panggabean的JPU在起诉书中说,2022年8月23日星期一,两名被告在马来西亚Flat Sri 吉兰丹166号区块从Boy(DPO)购买了冰毒类麻醉品和药丸。

然后在2022年8月24日,两名被告乘坐航班号为QZ 123的亚航飞机从马来西亚飞往棉兰。

据JPU称,当他们抵达沙登摄政区的瓜拉纳穆机场时,海关官员对涉嫌携带毒品的被告的行李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以1个含有透明晶体的保鲜膜的形式获得,总重为6.77克。

然后,15粒红丸,毛重1.79克,5粒红白包装药丸,毛重1.5克,1个含有白色粉末的塑料移液管,疑似是麻醉品,毛重1.12克。

此外,海关还与BNN Sumut协调,确保两名被告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