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前罪犯在服刑至少 5 年免费期后可以在 DPD 中晋升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前囚犯在服刑至少五年后可以再次竞选区域代表委员会(DPD)。
首席大法官MK Anwar Usman在2月28日星期二在宪法法院YouTube频道上监测的判决宣读听证会上说:“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抓住了安塔拉。
宪法法院在第12/PUU-XXI/2023号决定中指出,《选举法》第182条g项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该条规定,“除非向公众公开和诚实地声明前罪犯有关,否则永远不要根据因犯下可判处5年或5年以上监禁的重罪而获得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被判处监禁。
宪法法院将其修改为:“(一) 决不能根据法院裁决作为被定罪人,该判决已获得永久法律效力,犯下可判处5年或5年以上监禁的刑事罪,除非被定罪人犯有过失刑事罪和政治罪,即仅仅因为犯罪者的政治观点与当权政权的政治观点不同而被实在法中宣布为刑事罪。"
此外,宪法法院还补充说,“(二) 对于前罪犯,在前罪犯根据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服完刑期并诚实或公开宣布其前罪犯背景后已经过了5年;(三)不作为累犯。
该决定符合第 87/PUU-XX/2022 号决定。该决定的区别在于,受监管的立法成员候选人是 DPR RI、省 DPRD 和区或市 DPRD 成员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