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刑法》关于侵犯总统尊严的实质性检验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法官小组宣布第7/PUU-XXI/2023号诉讼案件不可接受,当时申请人要求法官审查《刑法》第218条和第219条,该条规定了对任何侵犯总统尊严的人的惩罚威胁。

“宣布请愿人的申请不可受理,”首席大法官MK Anwar Usman在2月28日星期二在安塔拉雅加达的宪法法院YouTube频道上观看的判决宣读听证会上说。 

该案件由四名请愿人提起,其中包括两名讲师、一名内容创作者和一名学生。他们对 2023 年第 1 号法律中关于《刑法》的四条提出了质疑。

这些条款包括《刑法》第218条第(1)款和第219款,其中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合侵犯总统和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和尊严,包括利用信息技术,均应予以惩罚。

除这两项条款外,请愿人还恳请法官小组审查《刑法》第240条第(1)款和第241条第(1)款,其中规定对侮辱公共权力或国家机构,包括利用信息技术侮辱公共权力或国家机构的任何人进行惩罚。

宪法法院在审议中认为,《刑法》的有效期仅为三年,即2026年1月2日。

因此,宪法法院认为,请愿人的宪法权利与被起诉的《刑法》条款无关,也没有对他们造成宪法损害,无论是潜在的(将来)损失还是实际(目前的)损失。

评估依据的是宪法法院第006/PUU-III/2005号决定和宪法法院第11/PUU-V/2007号决定中提到的“宪法损失”推定。

这一推定导致宪法法官小组决定不进一步审议本案请愿书的主题事项。

“请愿者请求的重点还为时过早,”安瓦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