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选举制度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要求宪法法院明智

雅加达 - 选举与民主协会(Perludem)董事会Titi Anggraeni鼓励宪法法院(MK)明智地确定对公开比例选举制度的选举法(UU)进行司法审查。

安塔拉援引他在2月24日星期五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宪法法院明智地不仅同时提供标志,而且还提供灵活性。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吉姆利·阿希迪奇(Jimly Asshiddiqie)表示,印度尼西亚有必要将政治制度制度化,以避免利益冲突。

“所有官员现在都在玩社交媒体和推特。推文是官方的还是个人的?混合,“吉姆利说。

据他介绍,文明现代化必须将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分开。如果他们不能将这两件事分开,那么就有可能以滥用权力的形式出现腐败。

“因此,由于这种社交媒体,政治制度化的一般症状仍在继续,”宪法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说。

与此同时,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的国家法律发展局(BPHN)表示,对选举制度选择的探索不仅应该从实际孕产的角度进行,而且必须这样做,以加强Pancasila民主。

“开放比例制和封闭比例制其实各有优缺点,”法律和人权部国家法律分析与评价中心主任云南希尔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