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梳理民丹岛涉嫌非法采砂地点

民丹岛 - 民丹岛警方、廖内群岛地区警察(Kepri)梳理了该地区一些涉嫌非法采砂者的地点。

据 ANTARA 2 月 21 日星期二报道,AKBP 民丹岛警察局局长 Riky Iswoyo 说:“为了确保民丹岛摄政区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活动,我们在几个矿场对沙棚进行了检查。

警察局长说,一些地点被怀疑是非法采砂地点,民丹岛警察CID人员已经检查过,包括武吉士村,丹绒乌班村。

此外,在Teluk Bakau村、玛琅拉帕特村和Galang Batang村的Gunung Kijang警察局的人员也进行了类似的检查。

“由于现场检查,现场没有采矿活动和采矿设备,”他说。

据警察局长说,他的工作人员只发现了一些居民,他们正在使用挖掘机形式的重型设备制作鱼塘,所以它看起来像采砂,正是在武吉士村地区。

“正在建造的鱼塘属于我的兄弟,用于养鱼,”他说。

警察局长解释说,工作人员还访问了民丹岛地区使用沙子原料的公司,即PT。DKC和简历。TV,预拌 领域的公司或无需在现场 加工即可使用的术语混凝土。

据警察局长称,当向该公司的一名员工证实时,该公司使用的沙子不是来自非法沙子。但是,它来自一家沙子管理公司,该公司通过购买它获得了政府的官方许可。

他呼吁公众,包括公司和个人,不要非法开采沙子,因为它违反了该法案并可能受到惩罚。

“如果你想做采矿,立即向授权办公室安排许可证,即凯普里省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局(ESDM),”他说。

非法采砂的肇事者可受到 RI 2020 年第 3 号法律(RI 2009 年第 4 号法律修订版)第 158 条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处罚,最高监禁 5 年,最高罚款 100 亿印尼盾,而收集者可能受到 RI 2020 年第 3 号法律(2009 年第 4 号法律修订版)第 161 条关于矿物和煤炭开采的威胁,最高威胁为 10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