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廖内卸载5个非法采矿点,警方威胁肇事者5年监禁
廖内 - 自2023年初以来,警方在廖内多个地点发现了五起非法采矿或非法采矿案件。
Kabid Humas Polda Riau警察局长 Sunarto说,金宝警方处理了四起案件,一起案件由Indragiri Hilir警方或Inhil处理。
被揭露的第一起案件是据称在金宝北金宝区萨瓦村的萨瓦哈姆雷特以未经许可挖掘岩石的形式进行矿物开采。
从该案中,警方于2023年2月9日逮捕了重型设备操作员Al和土地所有者Lu。
第二起案件也在金宝,涉及未经许可挖掘克罗科斯土壤的嫌疑人萨。他是一名重型设备操作员和支付主管。
据安塔拉报道,他在廖内北干巴鲁说:“ 官员们从他那里没收了一台重型挖掘机和出售克罗科斯堆积的土地的1200万印尼盾”。
仍然在金宝,警方还在坦邦区的特兰塘村发现了非法采石。
警方逮捕了两名嫌疑人,分别是重型设备操作员马某和矿场经理BU也负责保管账簿。
“对于两个矿场的所有者,即ZUL和AZH来说,他们仍在追捕中。两者都已进入DPO“,苏纳托专员说。
此外,警方还逮捕了哈和罗,在因希尔克穆宁区克里唐葫芦村的Air Bilu Hamlet发现了未经许可开采石块的犯罪行为。
这一披露要归功于公开信息。在那里,官员发现了使用重型设备的采矿活动,几辆卡车正在排队等待矿山挖掘结果的装载。
“经过检查,事实证明,有关采矿活动没有附有相关文件”,他说。
苏纳托强调,他的政党不会停止揭露廖内非法采矿活动。
“除了非法之外,这种活动还会破坏环境,”他说。
由于他们的行动,嫌疑人被指控犯有2020年第3号法律第158条,该条涉及对2009年第4号法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修正案。
根据法律,那些未经许可进行采矿的人将受到5年监禁和最高10亿印尼盾罚款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