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新刑法不适合费迪·桑博

雅加达 - 社会化小组发言人阿尔伯特·白羊座否认新刑法的起草是为了费迪·桑博可以逃脱死刑。

“我们需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完全不真实的,”安塔拉援引阿尔伯特在2月17日星期五在雅加达收到的一份声明中说。

阿尔伯特补充说,早在Nofriansyah Yosua Hutabarat准将谋杀案推出之前,2015年版刑法草案中就已经引入了缓刑10年死刑的规定。

他接着说,这项规定提到了宪法法院第2-3/PUU-V/2007号决定第430页的法律考虑,即死刑不再是一种主要惩罚,而是一种特殊的替代性惩罚;死刑不再是一种主要惩罚;死刑不再是一种主要惩罚;死刑不再是一种替代性惩罚。这样就可以在 10 年的试用期内放弃它。

如果死囚行为良好,刑期可以改为无期徒刑。

“将Sambo案与新刑法中的死刑条款联系起来是一个错误的假设,因为该案还没有永久的法律效力,”他说。

他补充说,另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与死刑犯的 “良好行为” 一词有关,他们依赖于监狱负责人(卡拉帕斯)的 “魔法信”。

艾伯特解释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是在获得最高法院(MA)的考虑,并在10年试用期内通过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和相关机构的一系列客观评估后给出的。

阿尔伯特说:“随着2026年1月《国家刑法》的颁布,不要认为这意味着它将废除死刑的实施。

对于所有死刑犯,其案件具有永久法律效力,但在《国家刑法》生效时尚未执行,则适用《国家刑法》第3条(赞成法),该条规定,如果法规发生变化,在行为发生后,应适用新的条例, 除了对罪犯“有益”的旧规则。

因此,政府将制定“过渡”条款,以计算死囚牢房罪犯服刑的“等待期”。

此外,还将对死刑犯的态度变化和客观上值得赞扬的行为进行评估,以保证公正的法律确定性和对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