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公斤大麻快递员在棉兰PN被判入狱8年
棉兰 - 检察官(JPU)指控被告RF涉嫌携带1.35公斤大麻,在北苏门答腊 棉兰地区法院(PN)被判处八年徒刑和10亿卢比的罚款。
JPU Kejari Medan Nur Ainun说,被告RF是Deli Serdang Regency的Percut Sei Tuan区的居民,被指控违反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1条第(2)款第114条第(2)款关于麻醉品。
“代表RF的被告被指控被判处八年徒刑和10亿卢比的罚款,”ANTARA援引Ainun的话说,2月16日星期四。
在阅读了JPU的要求后,由Khamozaro主持的PN棉兰法官小组于下周四(23/2)继续举行针对被告的判决听证会议程的听证会。
此前,JPU Kejari Medan Nur Ainun在他的起诉书中说,被告会见了Ucok(lidik),在Jalan Amplas Medan上服用大麻。当他们见面时,被告被承诺Ucok将获得10万印尼盾的工资。然后被告拿去卖给某人。
JPU说:“但是,几个小时后,被告在棉兰市西棉兰村的Jalan Merak Jingga经过,恰好在加油站前,警察逮捕了RF。
JPU 根据称重事件新闻编号:032/09.00.00/2022 年 2022 月 24 日由 Sri Winarti 签署,由 PT Pegadaian(Persero) UPC 棉兰曼陀罗主席签署,以一捆含有植物形式的第一 类麻醉品或称为大麻的形式称重证据, 重 1,350 克或相当于 1.35 公斤。
JPU Nur Ainun说:“净重1,350克,留给实验室,审判证据为37克,销毁证据重达1,313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