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碑未成年人使用公务车的单次事故,家长必须负责
雅加达 - 前段时间在占碑市发生的一起事故让公众感到震惊。一是因为司机是未成年人,使用的两辆车是属于肇事者父母的公务车,三是因为司机的一位女性朋友赤身裸体出来。根据教育问题观察员、印度尼西亚教师工会联合会(FSGI)专家委员会主席Retno Listyarti的说法,家长必须对这起事故负责。
在社交媒体上风靡一时,属于占碑DPRD秘书处的一辆红牌车在占碑市的Thehok地区发生了一起事故。丰田凯美瑞 nopol BH-1842-Z 由在占碑 DPRD 秘书处任职的 ASN 的儿子使用。红牌车撞上了路中间的广告牌铁杆。
未成年在占碑Jalan Soekarno-Hatta发生的一起事故中,发现该车的司机是一名首字母为MSA(17岁)的年轻人,他是占碑DPRD秘书处一名ASN的儿子,他还在上高中。警方表示,这起事故怀疑司机在被居民突袭时惊慌失措,失去了控制,因为从警方的陈述中,有目击者看到,除了MSA之外,还有一个女孩赤身裸体下车。
“对于这一事件,我作为儿童观察员和教育部门向警方表示感谢。警方表示,他们将重点处理和调查交通违法案件,而不是据称赤身裸体下车的女孩,“他说。
此外,雷特诺继续说,警方还根据《少年刑事司法系统法》履行职责,即不检查车内的两名乘客,因为他们仍然是儿童。
“因为,要检查,两个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陪同。此外,两个孩子有瘀伤,女儿腿部骨折。这意味着必须首先优先考虑医疗援助,“Retno Listyarti说。
疏忽的父母其次,雷特诺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对涉嫌忽视监督孩子负责。他说:“根据MSA家族的一份声明,他的儿子未经许可(秘密)使用了他父亲临时使用的公务车,他父亲曾担任占碑DPRD家庭和资产秘书处的负责人。
雷特诺仍然说,即使有没有父母的许可,事实是父母方面存在疏忽,让孩子可以使用公务车。
“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孩子可以在不被房子的人注意到的情况下将公务车从车库里拿出来。孩子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所以孩子的错不是孤立的,而是对直接环境的贡献,就像在这种情况下一样,“ 雷特诺·利斯蒂亚蒂说。
第三,雷特诺说,这次活动对其他家长来说是一个教训。“对于这个国家的任何官员来说,这次活动都应该是一个教训,他们以公务车的形式获得国家设施,以免将其用于私人物品,更不用说在配偶或子女使用之前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驾驶执照(SIM),因为这可能会危及孩子,“ 他说。
“父母的工作是保护他们的孩子免受可能伤害和伤害他们孩子的事情,”雷特诺说。
父母忽视照顾未成年的孩子,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驾驶公务车,对驾驶者、乘客和政府造成伤害,因此必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鉴于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者的违法者尚未成熟(尚未18岁),那么民法对发生单起事故的责任是有关儿童的父母,”雷特诺说。
法律程序
雷特诺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必须在法律面前承担责任。他说:“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者汽车司机子女的父母被强烈怀疑被证明犯有违法行为并对其他方造成伤害,因此他们符合《民法典》第1365条规定的标准,因此父母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
同样,赔偿公务车损坏造成的伤害和骨折以及国家损失,完全由父母负责。根据《民法典》第1367条,父母不仅可以被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在官方上,政府可以根据ASN纪律条例要求法律诉讼。
第四,父母可以作为ASN受到纪律处分。“因为家长忽视了履行维护政府授权和信任的义务,使公务用车的使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证明,这辆公务车被道路交通规则非法使用,被他未成熟的儿子使用,“ 他说。
在占碑发生的一起事故中,受害儿童的父母违反的官方规定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ASN纪律的2010年第53号政府条例,即第3条第4款和第5条中规范ASN必须遵守,信任,意识到并对其职责负责。
“随着损害国家、伤害政府机构并成为政府ASN 官员的教训的行为标准的满足,FSGI建议对占碑单起事故的未成年儿童受害者的父母进行行政法律程序,”Retno Listyarti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