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听证会,律师里齐克·希哈布讨论《刑法》第160条的使用

雅加达 —— FPI高级牧师里齐克·希哈布通过他的律师提到,在人群案中利用《刑法》关于煽动叛乱的第160条,据称是被告,即国家警察,压制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里齐克·希哈布的律师穆罕默德·卡米尔·帕沙在南雅加达地区法院的预审听证会上发表了这份声明,其议程是阅读请愿书。

卡米尔在1月4日星期一的预审听证会上说:"应怀疑将《刑法》第160条强加于申请人,而被申请人一人把第160条作为唯一依据,以拘留一直严厉批评迄今发生的不公正现象的申请人。

此外,使用《刑法》第160条被认为是被迫的。因为在文章中根据律师团队里齐克希哈布也必须包括物资证据。也就是说,答辩人,即国家警察必须能够指出煽动叛乱的影响。

他说:"宪法法院2009年第7号裁决改变了《刑法》第160条中煽动叛乱的提法,从"以德米尔为",将实施新煽动的人,如果影响党的煽动,并导致其他罪行的发生,如暴乱或无政府状态,可被定罪。

在审讯被告时,警方被要求出示证据。但是,如果被告不能出示证据,那么继续律师Rizieq Shihab,《刑法》第160条不能用来诱捕申请人。

他说:"如果答辩人我不能向声称由申请人教唆的证人提供物证和BAP,那么很明显,《刑法》第160条不能被申请人怀疑,因为不需要任何物证。

12月10日星期四,RizieqShihab被指为涉嫌人群和违反健康协议的嫌疑人。不仅里齐克,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还点名了另外五名嫌疑人。

Rizieq被《刑法》第160条和《刑法》第216条套捕。同时,其他嫌疑人被圈套在2018年第6号卫生检疫法第93条中。里齐克自12月12日一直被拘留。里齐克目前在贾亚地铁警察的毒品关押牢房里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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