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人拥有的豪华车在没有车主通知的情况下由银行出售

坦格朗 - 电影制片人吉里·普拉塔玛(Girry Pratama)与一家私人银行的被告一起出售豪华汽车的民事案件在坦格朗地区法院(PN)进行审判,议程是民事专家审查。

Girry Pratama民事起诉银行的原因与分期付款的豪华车销售有关。因为,在销售过程中,影片的制片方并没有收到银行的通知。

专家证人Sonyendah Retnaningsih说:“本案与债权人单方面进行的执行程序有关,其中执行诉讼不符合宪法法院2019年第8号决定jo 2020年第99号宪法决定jo 2021年第2号宪法决定的规定。

Sonyendah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没有按照《信托法》执行,该法必须累计满足两个要素。这意味着债权人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协议,债务人违约。

“债权人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协议,债务人违约。其次,它必须是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投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宣布违约,“他说。

“如果债务人不自愿履行,没有违约的可能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通过执行协议使用《信托法》的担保自行执行,”他继续说道。

Retna说,例如,如果债务人被宣布为违约者,则必须有国库担保,即后续协议。他说,由于存在一项主要协议,它不能单独存在。

“主协议实际上是买卖,但具有应收债务的概念。分期买卖。如果买卖的概念甚至是一种分期付款机制,那么当货物交接时,产权就已经发生了。这与买卖固定物品不同,它必须是真实的,“他解释道。

Retna补充说,所以这种信托担保属于债权人,因为它只赋予有国库担保的权利,它可以是依赖的,受托的,留置权的。所以不要移动标题。

“这辆车是STNK,BPKB上列出的产权,它是产权。因此,如果债务人不好,债权人不能直接进行出售,必须经过双方的协议。债务人自愿被出售作为偿还。如果没有这样的事情,它在哪里,因为财产权在债务人手中,“他说。

Retna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显然不符合《民法典》第1320条。原因是,债权人未经批准或没有授权书出售债务人拥有的汽车。

“如果必须有授权书,两者之间必须有协议。因此,如果没有授权书,那么签字人就是无效的,“他说。

“问题在于,如果执行是基于货物的交付单据,由适当的一方处理,那么销售是无效的。因为它不符合宪法法院的决定,“ 他说。

Girry Pratama的律师Chitto Cumbhadrika表示,他的政党同意专家证人关于信托解释的说法。如果债权人不能在没有利害关系人提交授权书的情况下立即提交,这一点非常清楚。

“所以很明显,专家证人所说的,被告(债权人)的行为确实是非法行为。所以希望法官能够尽可能公平地做出决定,“他说。

此前,电影制片人吉里·普拉塔玛(Girry Pratama)起诉一家私人银行出售他的信用卡。他说,关于银行通知信的问题之一,从未到达吉里普拉塔马。

“在我们客户的新家进行汽车贷款协议,并且已经知道并适当地银行向我们客户的当前地址发送了一封信,”Girry Pratama的律师Chitto Cumbhadrika在一份声明中说。

然而,根据Chitto的说法,联昌国际的通知信从未到达Girry Pratama。Chitto说,发送的地址是Girry Pratama五年前住过的地址。

案件始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吉里·普拉塔玛在国外,确切地说是匈牙利布达佩斯。当时,吉里·普拉塔玛(Girry Pratama)已经知道他的汽车贷款将于1月8日到期。因此,Girry承认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以传达延迟付款。当时,Girry要求允许逾期付款,因为条件不允许付款。

“当时,当联系时,它被收到了。没关系。好吧,然后吉里在 6 日回头。当时,政府规定在1月22日之前隔离了14天,非常严格。当时,银行已经联系了,我们的客户也恰好说他在酒店隔离。在(客户)被隔离后,他们(银行)答应了,“奇托说。

他补充说:“好吧,在1月22日完成隔离后,吉里先生的COVID-19检测呈阳性,他不得不再增加两周的隔离期。

Girry补充说,隔离后,银行联系了Girry的工作人员,建议离开汽车。Chitto透露,作为客户的善意和预期不需要的东西,这辆车最终被委托给了银行。

“这辆车是由我们客户的工作人员交付的。此外,当我们的客户完成隔离后,如果有一辆这样的汽车和另一辆车,请去银行付款。我们的客户也真诚地来支付他的罚款。吉里先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延迟收费,“他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