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认的12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刚刚创造了历史。政府终于正式承认过去曾发生过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共有12起事件属于政府承认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佐科总统说,所有这些都是指根据2022年第17号总统令成立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非司法解决小组的最终报告。

“而且,我对发生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深感遗憾,”佐科威1月11日星期三在宫殿说。

12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清单:

1. 事件 1965-1966;2.神秘枪击事件1982-1985;3.塔朗萨里事件,楠榜,1989年;4。1989年亚齐的鲁莫古东事件和萨蒂斯邮报;6.1997-1998年强迫失踪情况;7.1998年5月的骚乱;8.特里萨克蒂和塞曼吉事件1和2,1998年和1999年;9.1998-1999年巫医谋杀事件;10.1999年亚齐新邦KKA事件;11.2001-2002年巴布亚瓦西奥尔事件;12.2003年巴布亚瓦梅纳事件;和13.2003年亚齐的Jambo Keupok事件。

“我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深表同情和同情,”佐科继续说道。

“我和政府正试图公平和明智地恢复受害者的权利,而不否定司法解决方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