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必须支付1470亿印尼盾,因为其位置跟踪做法使用户蒙受损失
雅加达 - 谷歌已经解决了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总检察长提起的隐私诉讼,该总检察长被迫支付950万美元,相当于1470亿印尼盾,用于跟踪其位置的做法。现在,该公司同意让人们更容易选择退出位置跟踪。
该诉讼由司法部长卡尔·拉辛(Karl Racine)于2022年1月提起,声称谷歌阻止其用户选择退出位置跟踪。
拉辛表示,谷歌继续跟踪用户数据违反了《华盛顿特区消费者保护程序法》,因此它可以继续从这种做法中赚钱。
据他介绍,谷歌还实施了黑暗模式或设计选择,旨在诱骗用户做对他们不利的事情,例如启用位置跟踪。
此外,谷歌还让用户相信他们可以控制平台是否收集和存储他们的位置数据,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用户无法阻止谷歌收集、存储和从他们的位置中获利。
“我们起诉是因为谷歌让用户几乎不可能停止跟踪他们的位置。现在,由于这项和解,谷歌还必须向消费者解释他们的位置数据是如何收集、存储和使用,“拉辛在赢得诉讼后发推文说。
然而,谷歌仍然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但该公司还同意在未来四年内每年制作一份合规报告,以证明其遵守了和解条款。
因此,谷歌同意支付1470亿印尼盾的和解金,并改变了谷歌如何通知用户收集、存储和使用其位置数据的做法。
根据各种来源引用的信息,1月2日星期一,谷歌还面临来自美国印第安纳州的诉讼,金额为2000万美元,相当于类似案件中的3110亿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