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达E营反击费迪桑博对命令给予者应被定罪
雅加达 - 巴拉达理查德·埃利泽(又名E)的据点似乎对费迪·桑博发动了反击。因为,在场的刑法专家阿尔伯特·白羊座说,命令的给予者是在刑事案件中必须负责的一方。
袭击始于法律顾问巴拉达·E(Bharada E)质疑《刑法》第51条规定的主管当局的背景或含义。
同时,该条写道,凡为执行主管当局下达的职务命令而实施的行为,均不被定罪。
然后,阿尔伯特·白羊座说,权力可以被解释为发号施令。
“如果我们看一下包容的能力,那么最相关的事情就是说去做,因为命令可以是实际上无法承担责任的人发出的命令或指示。阿尔伯特在12月28日星期三在雅加达南部地方法院的审判中说,无论是因为第44条还是第48条,因为强制力还是刑法第51条。
“所以在那个告诉我做是的人的背景下?”法律顾问巴拉达E保证道。
“是的,因为方法不能受到限制。而刚才被告知要做的人不能仅仅因为它是一种工具而承担责任,“阿尔伯特回答说。
后来,巴拉达E的法律顾问再次质疑执行命令的下属的立场。事实上,这是关于巴拉达E在涉嫌蓄意谋杀的案件中射杀了准将J。
阿尔伯特还说,在提到《刑法》第51条时,巴拉达E对那些必须负责的人开放。《刑法》第55条也有规定。
“因此,如果我们看一下第51条,被废除的是命令接受者执行职务命令的非法要素,”阿尔伯特说。
“但在第55条中,它涉及被告知这样做的人的包容和刑事责任,它实际上没有过错,没有故意,没有犯罪行为的意愿,”他继续说道。
阿尔伯特·白羊座(Albert Aries)是巴拉达E营(Bharada E camp)在审判J准将涉嫌有预谋的谋杀案时提出的刑法专家。
同时,在J准将死亡的案件中,巴拉达E扮演了遗嘱执行人的角色。他用格洛克-17型枪支开火。
据说枪击事件是应前卡迪夫·普罗帕姆·费迪·桑博的要求进行的,该枪击事件于7月8日在雅加达南部杜伦蒂加的警察综合大楼服务所发生。
此外,本案中还有其他四名被告。他们是Ferdy Sambo,Princess Candrawathi,Bripka Ricky Rizal和Kuat Ma'ruf。
他们都被控犯有《刑法典》第340条和《刑法典》第338条、《刑法典》第55条第1至(1)款,最高可判处死亡、无期徒刑或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