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根据Permenhub编号45/2020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规则
日惹 –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具有两个轮子的车辆,配备了电动机形式的机械设备。高速公路上电动自行车的规则包含在交通部长 (Permenhub) 2020 年第 45 号关于使用电动机驱动的某些车辆的条例中。
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规则在 Permenhub 第 45/2005 号中,除了电动滑板车、哈弗板、独轮车和汽车宠物外,电动自行车还包含在某些类型的车辆中,VOI 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引用。
在该法规第4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骑电动摩托车的用户必须年满12岁。此外,骑手还需要戴头盔,最高时速只能行驶25公里。
电动自行车手不得载客,但配备乘客座椅的电动自行车除外。驾驶者也不得进行可以提高速度的电机功率修改。
此外,电动摩托车手有义务了解并遵守交通条例,包括:
有秩序地使用某些车辆,并适当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优先考虑行人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安全距离全神贯注地携带某辆车。对于某些车辆使用者,12 岁至 15 岁的 驾驶者必须由成人陪同。
同时,交通部长2020年第45号条例第5条解释说,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可以在特殊车道和某些区域操作。
第5条所称专用车道,是指使用电动机驱动的为特定车辆专门设置的自行车道或车道
同时,本文中提到的某些领域是:
殖民地指定无车日的道路旅游区 大众公共交通设施周围的区域,作为使用集成电动机驱动的某些车辆的一部分办公区路外的区域。如果没有可用的专用车道,那么电动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上操作,容量足够,注意行人安全。
电气安全的安全要求
在2020年第45号交通部长条例第3条中,规定了使用电动摩托车的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是:
车头 灯后置位置反射器或灯制动系统正常运行左右两侧的光反射器喇叭或铃铛最高时速为25公里/小时(每小时25公里)。因此,有关高速公路上电动摩托车规则的信息。愿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