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琳德拉反驳新刑法中禁止示威的禁令:这是自然的,任何制造骚乱的人都必须被定罪
雅加达 - 来自Gerindra Habiburokhman派系的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强调,新刑法(KUHP)禁止集会或示威是不正确的。
它说,如果抗议者不允许抗议六个月的监禁威胁,他们将被逮捕。
哈比布罗克曼在12月8日星期四说:“这篇文章与禁止示威有关的问题,他在新的刑法中说,你不能示威,如果你没有被逮捕的许可,你必须得到许可,这不是真的。
众所周知,新《刑法》第256条规范了游行、抗议和示威 ,如果没有许可证,可能会受到6个月监禁或1000万印尼盾罚款的威胁。
犯罪威胁如下:
“任何人如未经事先通知当局,在公共街道或公共场所举行游行、集会或示威,造成公共利益受到干扰、社区混乱或骚乱,应处以最多6(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第二类罚款(10 000 000印尼盾)。
来自雅加达DKI的Gerindra立法者解释说,文章中的规定是关于向当局发出抗议通知,与许可无关。
此外,受监管的内容与抗议活动引起的骚乱有关,尤其是没有关于示威活动的通知。
他解释说:“在第256条中,任何人在没有通知、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那些被授权举行游行、在公共道路上示威导致公共利益中断和骚乱的人,将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所以首先有两件事,这不是一个受监管的许可证,而只是一个通知。其次,只有引起骚乱或骚乱才能受到惩罚,“哈比布罗克曼强调说。
根据法律委员会成员的说法,有暴徒制造噪音导致骚乱是很自然的。好吧,自然而然地,任何制造骚乱的人都必须受到惩罚,“ 他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