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委员会对《刑法》第256条关于抗议的解释可判处6年徒刑或1000万印尼盾罚款
雅加达 - 刑法草案(RKUHP)已于12月6日星期二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是对文章仍然有很多阻力。
与规范游行、集会和示威的新刑法第256条一样,如果您没有许可证,可能会受到6年监禁或1000万印尼盾罚款的威胁。
犯罪威胁如下:
“任何人如未经事先通知当局,在公共街道或公共场所举行游行、集会或示威,造成公共利益受到干扰、社区混乱或骚乱,应处以最多6(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第二类罚款(10 000 000印尼盾)。
这篇文章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它被认为压制了人们的愿望和批评。另一方面,抗议活动可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关于关于这篇文章的辩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陶菲克·巴萨里解释说,新RKUHP草案中的第256条不是与抗议有关的辩论,而是扰乱公共秩序。 12月8日星期四引述。
据他介绍,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让每次集会都能首先与当局协调,以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进程或其他各方的利益。
“最重要的是,这篇文章必须与整个法案一起阅读,即RKUHP的精神而不是惩罚精神,因为这项新的刑法计划是基于恢复性努力,”他说。
这位NasDem政治家表示,政府和众议院需要将法案中的条款和其他条款社会化给执法官员,以免在实施时被误导,并在实施时更具选择性。
“所以实际上我的朋友关心的不是文章的实质,而是它是如何应用的,”陶菲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