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宪法法院关于前囚犯可能在释放5年后被拘留的裁决,PAN:选举成为诚信
雅加达 - PAN Viva Yoga Mauladi副主席透露,他支持宪法法院(MK)关于禁止前囚犯的决定,包括未服满至少5年无监禁期的腐败者作为立法成员候选人(caleg)。
维瓦在12月2日星期五从安塔拉引述的一份声明中说:“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将是改善选举完整性和质量的新方法,由经过测试其信誉、业绩记录和能力的候选人填补。
他同意宪法法院关于选举的2017年第7号法律的决定,必须符合2016年关于地区选举的第10号法律。立法候选人必须有五年的休息时间,并且可以在下一次选举中遵循投票和/或当选五年的程序。
“目标是有一个自我评估的过程,适应环境,并能够说服公众自我诚信和公众信任,”他说。
Viva Yoga表示,PAN向KPU提议,作为选举立法候选人的法律主体不仅应该是DPR,省议会和区或市议会成员的候选人,而且还应该是DPD成员的候选人。
他强调,DPD属于民选官员大家庭,因此所有非任命的职位都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DPD成员是根据多数票选出的,每个省有四人当选。由于宪法法院的决定不包括DPD候选人,因此需要在PKPU中进行监管才能将其包括在内,“他说。
11月30日星期三早些时候,宪法法院决定批准私人雇员莱昂纳多·西亚哈恩(Leonardo Siahaan)提交的关于大选(选举)的2017年第7号法律的实质性测试申请的一部分。
批准的请愿书涉及禁止前腐败罪犯或腐败分子在获释或出狱后五年内竞选立法机构。
根据宪法法院的说法,2017年第7号法律第240条第(1)款g项关于选举的规范与1945年宪法相悖,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选举法》第240条第(1)款g项规定,DPR、省DPRD和摄政/城市DPRD的准成员是印度尼西亚公民,必须满足几项要求,包括永远不要根据法院判决被判处监禁,该判决因犯下可能被判处5(5)年或五(五)年以上监禁的犯罪行为而获得永久法律效力, 除非公开和诚实地向公众声明有关人员是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