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部:CPO出口权率政策不变

雅加达 - 外贸代理总干事迪迪·苏梅迪强调,目前毛棕榈油(CPO)产品和衍生产品出口权配额比例的规定没有改变。

滴滴强调,该规定仍然是通过散装食用油信息系统(Simirah)报告的CPO和/或食用油履行国内市场义务(DMO)的验证结果的八倍。

滴滴发表声明是为了确保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即保持1:8。

政府没有计划对1:9或其他更改进行更改。

“目前,CPO出口权及其衍生产品的配额比例是DMO CPO和/或食用油的八倍。政府不打算在不久的将来通过观察国内市场食用油的供应状况来改变政策,这仍然足够,公众可以负担得起的价格水平,“滴滴在雅加达表示,11月28日星期一引述。

“这些规定之外的其他信息是骗局,不是真的,”滴滴继续说道。

2022 年第 18 号外贸总干事法令也规定了该法规,该法令涉及将乘数比率作为确定毛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以及废食用油出口权的基础,该法令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该条例规定,目前有效的CPO出口权和衍生产品的配额比例是通过Simirah报告的CPO和/或食用油DMO实施验证结果的八倍,作为确定毛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的出口权的基础, 和用过的食用油。

2022 年第 18 号外贸总干事令是贸易部长关于人民食用油计划治理的第 49 号条例和 2022 年贸易部长第 50 号条例关于毛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以及用过的食用油的出口规定的实施条例。

此外,滴滴强调,如果规则发生变化,商务部肯定会正式通知。

“为此,重新确认信息来源,核实信息真实性,”滴滴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