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就职后完成职责的任命机制

日惹—在履行其职责和职能时,印尼国民军(TNI)由一名高级军官领导。印尼武装部队总司令的选举是根据适用条例进行的。这意味着政府必须遵守第五武装部队的任命机制。

关于印度尼西亚国民军的2004年第34号法律,即第13条对印尼武装部队总司令候选人的任命作了规定。

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任命机制

2004年第34号法律第1条第10款对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的定义是领导印尼武装部队的高级军官。

第13条解释说,武装部队总司令的任命由总统提议。如果提议的名称得到众议院(DPR)的批准,则可以进行新的就职典礼。

总统应从部队中担任或正在担任部队参谋长的现役军官中选择一个名字。之后,总统选择的名字将提交众议院批准。

众议院第一委员会将进行适当和适当的测试,然后由总统选出武装部队总司令候选人。如果获得批准并成功通过适当性测试,决定结果将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最终确定。在本届会议上,还将包括几个缔约方,即KPK,PPATK和KOMNAS HAM。他们将参与测试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候选人的记录。

如果候选人被宣布为干净和清晰,结果将提交给总统。这是新一届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就职典礼可以完成的地方。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批准印尼武装部队本身指挥官候选人姓名的结果必须在收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总司令候选人之日起 20 天内提交。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总统提交的武装部队总司令候选人不一定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接受。2004年第34号法律第13条第7款对此作了解释。文章说,众议院有权拒绝总统的提议。总统可以提出另一个名字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候选人。

拒绝印尼武装部队官员候选人必须附有书面理由,包括他们不赞成拟议候选人的理由。如果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不赞成拟议的候选人得不到答复,众议院也将被视为同意他的提议。

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的职责和义务

在总统就职典礼之后,新的印尼武装部队指挥官必须根据2004年第34号法律第15条履行职责和义务。

领导印尼武装部队;执行国家的国防政策;组织军事战略,实施军事行动;发展印尼国民议会理论;为军事行动使用印尼武装部队的电力;组织印尼武装部队力量的发展并保持作战准备状态;在确定国家国防政策方面考虑国防部长;在确定满足印尼武装部队和其他国防部门需要的政策方面向国防部长提供考虑;在为国防利益制定和实施管理国家资源的战略规划时考虑国防部长;在动员后使用预备役部分进行军事行动;使用为军事行动准备的辅助部件;和依法依规履行其他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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