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SK:SP3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雇员强奸案
雅加达 - 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表示,停止调查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Kemenkop UKM)雇员强奸案的逮捕令(SP3)不符合《刑事诉讼法》(KUHAP)。
据安塔拉11月22日星期二报道,LPSK副主席埃德温·帕托吉·帕萨里布(Edwin Partogi Pasaribu)说:“本案的终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符合2019年关于犯罪行为调查的Perkap第6号。
因此,根据埃德温的说法,终止对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雇员性骚扰和强奸案的调查必须是无效的。
除了终止调查外,埃德温还强调了通过恢复性司法机制解决案件。Lpsk 认为这种方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不符合2019年关于犯罪行为调查的第6号警察局长条例规定的要求。
究其原因,首先,强奸事件是一种扰乱社会的行为。第二,根据《刑法》第286条,强奸被归类为严重行为,最高刑罚为9年。
在2019年第6号Perkap中,规定如果调查员没有向检察官提交开始调查通知(SPDP),则可以停止案件。同时,在涉嫌强奸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雇员的案件中, SPDP自2019年12月以来已派出调查员。
该案发生在2019年底,涉嫌还发生了 茂物市警察以违反道德和纪律的形式企图妨碍司法 公正。
“因为茂物市警察的这些成员在鼓励和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埃德温说。
最后,从LPSK进行的心理评估结果中可以知道, 受害者因所经历的事件而遭受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