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A部:学校不得强迫学生使用头巾

雅加达 - 妇女赋权和儿童保护部儿童特别保护副手纳哈尔说,教育单位或学校不应强迫学生使用头巾。

“此外,胁迫伴随着对儿童的欺凌或暴力。我们评估教育环境不应进行这种胁迫,“ 纳哈尔在 11 月 17 日星期四援引安塔拉的一份声明中说。

这一声明是对一名女学生被她的老师欺凌的回应,据称该女学生在中爪哇Sragen Regency的一所州立高中没有戴头巾。

纳哈尔说,教育、文化、研究和技术部长(Permendikbudristek)2022年第50号条例中对校服的规定进行了规定,该条例涉及基础和中等教育学生的校服服装。

该条例的规定规定了制服的型号、颜色和属性,以及考虑到每个学习者权利的制服。

纳哈尔说:“应该理解这一permendikbudristek,并成为所有教育单位在各自学校实施统一规定的指导方针。

纳哈尔鼓励学校在处理不符合规定统一要求的学生时,继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据他介绍,学校必须发挥其作为教育者的作用,成为一个为学生提供安全感的空间,并远离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不要因为校服问题,学生变得不愿意和害怕上学。这肯定会损害儿童的受教育权,“纳哈尔说。

纳哈尔要求,根据2015年教育和文化部长第82号关于预防和减轻教育单位环境中暴力的第82号文件,可以妥善解决斯拉根的欺凌案件。此外,还必须防止欺凌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