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JR众议院第三委员会联席会议提议在刑法中攻击总统荣誉的条款应受到社会工作的惩罚
雅加达 - 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建议废除《刑法草案》(RKUHP)最新草案中与攻击总统和/或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有关的条款。
ICJR执行主任Erasmus Napitupulu说,如果不废除,那么
至少在以最多六个月的监禁威胁下降低了它,以简化社会工作的处罚。
“我们希望六个月的威胁,那又怎样?因此,可以使用直接的社会工作,因为在尊严的背景下,最重要的是法院说传达的内容是错误的,以便恢复尊严,而不是监禁人们。因此,他威胁要判处 6 个月的徒刑以简化社会工作,“ 他在 11 月 14 日星期一在安塔拉雅加达塞纳延议会大楼举行的 DPR RI 第三委员会公开听证会 (RDPU) 上解释说。
伊拉斯谟认为,言语暴力不应对行动和身体空间的刑事限制产生影响。
他还建议,攻击有关总统和/或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的定义应限于诽谤,这意味着指责他知道对总统和副总统不真实的事情。
伊拉斯谟说,蔑视的定义也应同样适用于与藐视政府、一般权力和国家机构有关的条款。
此外,伊拉斯谟提出,对政府、一般权力和国家机构的蔑视可以合并为一个,即从蔑视国家机构的角度。
此外,他建议也限制有关条款中国家机构的含义,以免扩大,即1945年《宪法》授予其权力的机构。
其中,DPR,DPD,MPR,最高法院,宪法法院,金融审计机构和地方政府。
他说:“因此,逻辑不是单独保护国家机构,而是提供限制,以便其他机构,(例如)Satpol PP突然报告而其他人非常危险。
此外,第240条涉及藐视政府导致社会骚乱的废除,或者至少他提出了一项替代建议,即第240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公开指控他明知是不实的事情反对国家机构,意图在社会上引起骚乱,应处以最多1(一)年6(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罚款 许多类别 II”。
然后,他再次说,下一个建议是,第240条第(2)款规定,“如果第(1)款所指的犯罪行为导致社区骚乱,可处以最高3(3)年的监禁或最高第四类罚款”。
至于与藐视个人刑事罪有关的文章,伊拉斯谟说,它建议将刑事处罚的威胁改为较低的威胁。
他认为,印度尼西亚施加刑事处罚的威胁太高,尽管在其他国家,相关刑事处罚的威胁已经改变。
“我们的犯罪威胁太高了?为什么我们在污染方面有犯罪威胁(那)九个月并被诽谤长达四年,因为根据荷兰的说法,我们是一个阶级国家,应该被判处更严厉的判决,在荷兰威胁要判处 6 个月的刑期,领导者,“ 他说。
因此,他希望政府和众议院在起草基于人权和印度尼西亚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新RKUHP时具有非殖民化精神。
此前,星期三(9/1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于11月9日收到了《刑法草案》(RUU KUHP)版本的草案或手稿,这是在雅加达Senayan议会大楼与法律和人权部长举行的工作会议(raker)中进行公开对话和社会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