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汶的亲生儿童强奸犯被判处15年徒刑

安汶 - 安汶地区法院的一个法官小组判处AA(35岁)15年徒刑,罪名是淫秽和强奸罪或rudapaksa对他六岁的亲生儿子。

法官小组主席Orpha Marthina在安汶11月10日星期四报道:“宣布被告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6年第17号法律第81条第(3)款,该法律涉及政府决定代替2016年第1号法律,该法律涉及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根据《刑法》第64条第(1)款,”法官小组主席Orpha Marthina在安汶说。

被告还被判处2亿印尼盾的罚款和三个月的监禁,这是在闭门进行的审判中。

还有一些事情使被告因损害社会中的体面、宗教和体面价值观以及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而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同时,减轻处罚的是被告彬彬有礼,从未被定罪。

法官的裁决也与JPU Kejari Ambon,Beatrix Temar的裁决相同,被判入狱15年。

被告的堕落行为一再对受害者实施,直到最终被发现并向安汶岛和租赁群岛的Mapolresta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