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迪·桑博案检察官的答复:法律顾问不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的含义
雅加达-检察官和被告的法律顾问之间在观念和论点上的差异是审判中的事情。这是彼此在挖掘和寻找真相和正义方面的责任的表现。
被告的法律顾问费迪·桑博(Ferdy Sambo)在2022年10月17日被指控有预谋谋杀准将诺弗里安西亚·约苏亚·胡塔巴拉特(约书亚)的案件的第一审判中,对检察官的起诉书内容提出了例外或备忘录。
现在,审判继续进行,检察官对被告FS的无罪释放作出回应。
关于被告FS对事件年表的解释,除其他外,起诉书没有描述在Magelang家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甚至有一份起诉书的描述,只依靠一名证人的陈述而不考虑其他证人的证词。
检察官说,这是案件的主题,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的例外范围。例外情况只能针对程序性质的事项提出,不得涉及在有关法院听讯中要审查的案件的主题事项。
该过程的 执行是试图导致不接受诉讼的索赔。未被接受的陈述意味着基于案件主题以外的原因而拒绝。
换言之,例外情况只涉及与法院起诉或审查案件有关的正式方面。同时,本案的实质内容不在例外的范围之内。因此,检察官不必对此做出回应。
“然而,它仍然会在审判中作证时披露这些法律事实,”检察官团队在周四(20/10)南雅加达地区法院对Ferdy Sambo的后续审判中表示。
未满足材料要求然后,关于被告FS驱逐起诉书的原因,它是肆无忌惮和不仔细地汇编的。偏离调查结果,不符合物质要求,仅基于自己的假设。
检察官回顾了被告的法律顾问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该条的规定明确规定, 检察官发出的起诉书应注明日期并签名,并仔细、清晰和完整地描述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说明犯罪的时间和地点。
代表被告FS的起诉书已经系统,清晰,明确地撰写。在2022年10月5日的起诉书末尾,由检察官代表鲁迪·希尔马万签署。
在起诉书的开头,它指出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022年7月8日星期五14.46-18.00 WIB,或者至少在2022年7月的其他时间,或者至少在2022年,“检察官团队说。
“犯罪现场也很清楚,”检察官小组说。
Harun M Hussein在《准备职能及其问题的技术的起诉书》 一书中 描述了《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3款所述的明确含义,即检察官必须能够制定被指控罪行的要素,并与起诉书中被告所犯的重大行为或事实的描述相结合。
《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手稿程序和技术准则协会》一书 第68页也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仔细、清晰、完整地说明说明说明的目的,即:
仔细描述意味着要求检察官在准备适用于被告的起诉书时做到彻底。立法者希望检察官在制定《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时始终保持谨慎,使起诉书始终正确和认真。
描述清楚地意味着在起诉书中对事件或事件事实的清晰描述,以便被告容易理解指控的内容,并尽其所能为辩护做好准备。
完整的描述意味着起诉书包含所指控的犯罪行为的所有要素或要素。起诉书中述及的事件事实中描述了这些要素。
“我们认为FS法律顾问不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2款的含义,”检察官小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