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证人:他们在审判中的职能、条件和义务

日惹 - 刑法专家证人已成为审判或审判世界中熟悉的术语。专家证人的术语被公众理解为在审判中在场并作证的个人或专家。 

在印度尼西亚的《刑事诉讼法》(KUHAP)中,实际上没有指称专家证人一词。《刑事诉讼法》在审查刑事案件时提到“专家证词”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第184条规定的。

但人们更习惯于使用“专家证人”而不是“专家证词”。那么,印度尼西亚刑法中的专家声明是什么?

什么是专家证词或专家证人?

专家证词是专家证人,在审判中被判定胜任争议对象领域的能力。专家证词是审查刑事案件的有效证据之一。《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提到有效证据,即:证人证词、专家证词、信函、指示和被告的陈述。 

专家证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条第28款所载的特殊技能,即:根据协助刑事司法程序的经验、专门知识和能力解释或描述某一物体的能力。 

专家证词或专家证人的职能

专家证人的证词用于协助刑事司法程序。这种特殊性非常重要,因为法官并不了解所有领域。只有专家才能详细解释刑事案件中包括的某些领域。 

被告或嫌疑人可以提出专家证人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作证。提交此专家证人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法律并使被告受益。专家证人将根据掌握的领域发表意见。 

专家证人在审判中并非强制性的。因此,审判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是没有。也不应要求专家证人就案件事件发表意见。专家证人的领域只能根据他的专门知识作证。 

专家证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实际上,《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法庭上对专家证词或专家证人的要求的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仅规定:只要(专家证人)在轻视刑事案件所必需的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并由某些当事方提出,就可以为检查目的听取信息。

根据黛布拉·辛德的说法,有几个因素和标准作为成为专家证人的条件,包括:

特定领域的高等教育或高级培训学位; 有一定的专业化; 被认可为特定领域的教师,讲师或培训师; 专业执照,如果它仍然有效; 作为专业组织的会员参加;这些组织中的领导职位更好; 发表文章,书籍或其他出版物,也可以作为审稿人。这将是专家证人具有长期经验的支持者之一; 技术认证; 获得行业奖项或认可。

同时,根据法律专家叶海亚·哈拉哈普的说法,一个人被称为专家证人的标准如下:

在某个科学领域具有特殊知识的人,以便该人在该科学领域具有能力; 据说一个人在特定科学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由于实践和经验的结果,可以以技能的形式出现;和 专家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可以帮助找到超出普通人一般知识能力的事实,这些事实肯定适应知识,熟练程度,实践以及保障措施的专业化。专家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席审判的专家证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专家证人的权利如下:

由调查员以有效传票作为证人传唤,并有权被告知传唤的原因(《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款);如果证人确实能够提出他不能到调查员那里来探查的合理和合理理由,则有权在其居住地接受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不受任何人压力或以任何形式提供信息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证人有权拒绝在载有其陈述的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不向证人提出纠缠问题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66条);如果证人不懂印尼语,有权获得口译服务(《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如果证人是哑巴和/或聋哑人,无法书写,有权获得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

同时,专家证人的义务如下:

在作证之前,证人有义务根据其各自宗教的方式宣誓或承诺,他将提供真实的证词,而不仅仅是真相(《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3)款);证人在作证后必须留在 听证会上(《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禁止证人交谈(《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3)款)。

这就是出席审判的刑法专家证人的职能。专家证人或专家证词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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