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I警方在Rizieq的传票中使用的刑法第160条的值不正确

雅加达-伊斯兰捍卫者阵线(FPI)律师Aziz Yanuar表示,《刑法》第160条涉及煽动调查人员在Rizieq Shihab的传票中使用的询问人群,这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原因是,根据FPI律师的说法,如果本文与其他犯罪文章并列使用,则可以使用。

阿齐兹于12月1日星期二对记者说:“第160条涉及宪法法院的裁决,该裁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靠其他犯罪行为。”

阿齐兹还说,在里齐耶克的传票中,写入了《卫生检疫法》第93条,这不是刑事条款。实际上,第93条的适用也被认为是不适当的。根据Aziz的说法,这是因为该文章提到了引起紧急情况的短语。

实际上,阿齐兹说,在Tebet和Petamburan的人群没有造成紧急情况。因此,认为该文章的应用不适当。

他说:“因此,我们认为,HRS不应强加适用不符合公共卫生紧急状况要素的第160条以及第93条。”

在召集Rizieq Shihab时,调查人员使用了《刑法》第160条或《卫生检疫法》第93条和《刑法》第216条。

《刑法》第160条的使用涉及其他人的煽动犯罪行为。调查人员将探索与哈比卜·里齐耶克(Habib Rizieq)有关的迹象,据称后者煽动了公众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