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费迪·桑博的解雇档案后,警方立即将其发送给州秘书处

雅加达 - 国家警察仍在完成将费迪·桑博从巴扬卡拉军团中解职的行政程序。完成后,文件将提交给国务秘书(凯门塞特内格)。

“是的,政府仍在进行中,”国家警察总监德迪·普拉塞乔(Dedi Prasetyo)公共关系司司长9月22日星期四对记者说。

Dedi解释说,从Ferdy Sambo提交的上诉决定开始,国家警察人力资源司(HR)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行政程序被驳回。

之后,档案将提交给国务部秘书处,然后由总统令(Keppres)发布,以解雇Ferdy Sambo作为国家警察成员。

2002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第70号总统令规定了总统解雇的机制。

第29条第一点指出,二星级及以上PATI职位和级别官员或IA和IB梯队职位的官员的任免由国家警察局长在与总统协商后确定。

“从人力资源部门,它将直接提交给国务秘书处。国务秘书处将立即获得总统令,我们将将其提交给违规者,“Dedi说。

费迪·桑博决定将他作为巴扬卡拉军团的成员解雇。该决定是根据上诉道德审判的结果作出的。

国家警察驳回了被指控的违规者费迪·桑博的上诉。因此,桑博被正式以不尊重(PTDH)解雇。

驳回这一上诉还意味着加强或确认上次KKEP审判的结果与PTDH决定。

费迪·桑博是诺弗里安西亚·约苏亚·胡塔巴拉特准将或J准将的预谋谋杀案的嫌疑人。在本案中,他被怀疑犯有第340条附属第338条以及《刑法典》第55条和第56条,后者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最高20年徒刑。

然后,他也是妨碍司法的嫌疑人。他阻挠了对J准将的调查。

因此,Sambo与《信息和电子交易法》(ITE)第32条第(1)款以及《刑法典》第221条第(1)款和/或《刑法典》第55条和/或《刑法典》第56条一起,分别受到第49条和第33条以及第33条和/或第48条第(1)款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