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生命惩罚的区别:小心!不要颠倒过来

日惹 - 经常听到死刑和无期徒刑?那么死刑和生命有什么区别,让我们来讨论一下。

死刑与生命的区别无期徒刑

有些人根据定罪时罪犯的年龄将无期徒刑解释为一种制裁。例如,被判有罪的A当时20岁,被判处无期徒刑。A随后被判处20年徒刑。

引自廖内地区警方的法律页面网站,星期三(16/2/2022),终身监禁不能被解释为与罪犯年龄相符的适当刑事制裁。还被评估为违反了《刑法典》第12条第(4)款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被判有罪的35岁B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他将服刑35年。虽然根据《刑法典》第12条第(4)款,一定时期的监禁刑罚不得超过二十年。

另一个例子是,如果C在18岁时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就说他应该服刑18年,这种解释会引起混淆。

因为根据《刑法典》第12条第(4)款的规定,法官可以立即判处他18年徒刑,而无须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通常情况下,终身监禁几乎总是成为死刑的一种选择或替代。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只要罪犯在死亡之前还活着,无期徒刑就是监禁。

那么,什么是终身制裁呢?

根据一些消息来源,终身监禁是《刑法典》(《刑法典》)中管制的刑事处罚类型之一。根据第12条第(1)款,监禁分为无期徒刑和一定时间监禁。

文章内容如下:

监禁是终身监禁或一定时间监禁一定时间的监禁至少是一天,最多连续十五年。如果法官可选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一定时间监禁或一定时间监禁的罪行,可判处一定时间的监禁,可连续判处二十年监禁;同样,如果由于同意、重复(回避)或由于1958年第73号法律第52条和第52a条关于宣布颁布1946年第1号法律(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全境刑法条例和修正《刑法典》的第1号法律)(L.N.1958年第127号)中规定的规定而超过十五年期限一段时间的监禁时间不应超过二十年。

死刑

在印度尼西亚,死刑并不是一种新的制裁形式。死刑自印度尼西亚王国时代以来就为人所知。

死刑是由法院或没有法院实施的制裁或判决,作为对某人因其行为而施加的最严厉制裁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最初,死刑是根据《刑法典》或《刑法典》第11条的规定执行的,该条规定,“死刑由刽子手在绞刑者身上用绞索绑住被定罪人的脖子,并将木板从脚下放下”。

然后,该条款在法律或法律2 / PNPS / 1964中进行了修订和解释。对平民判处死刑,并以开枪打死的方式执行死刑。

《刑法典》第10条将死刑列为主要罪行之一。《刑法典》中可能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

《刑法典》第104条:叛国罪杀害国家元首。《刑法典》第111条第2款:邀请外国攻击印度尼西亚。《刑法典》第124条第3款:在印度尼西亚处于战争状态时向敌人提供援助。《刑法典》第140条第4款:杀害友好国家的首脑。《刑法典》第340条:有预谋的谋杀。《刑法典》第365条第4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偷窃和暴力,造成一人受重伤或死亡。

除此之外,2009年第35号法律中关于麻醉品的一些条款也规定了死刑。第118条和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最佳制裁的威胁是死刑。

死刑也适用于腐败犯罪的肇事者。1999年关于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第2条第2款对此作了限制。

差异根据理解的差异

死刑

死刑是法院实施的一种制裁或定罪形式,作为对某人的行为施加最严厉制裁的一种形式。

终身制裁

虽然无期徒刑是法院通过在其有生之年监禁某人而对他施加的一种法律形式。

基于理解的差异

死刑

死刑是一种惩罚形式,或法院判处的惩罚,是因某人的行为而对其施加的最严厉的惩罚形式。

无期徒刑

同时,无期徒刑是法院对一个人施加的一种法律形式,在他有生之年监禁他。

这就是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区别,看看VOI上其他有趣的新闻,是时候彻底改变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