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苯丙胺毒贩和使用者在特芒贡警方被吸毒者逮捕

TEMANGGUNG – Temanggung警察麻醉品部门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获得了HU(37)一名居民,该刑事案件没有权利或违反购买,出售,拥有,储存和滥用甲基苯丙胺I类麻醉品的法律。

中爪哇警察局长AGWP Agus Puryadi通过毒品部门负责人AKP Bambang表示,根据公众提供的信息,嫌疑人经常购买甲基苯丙胺,然后自己使用并将其转售给其他人。

他在9月16日星期五的一条短讯中解释说:“嫌疑人被固定在Kowangan Temanggung村Suwandi Suwardi街Indraloka酒店的停车场,在搜查期间,在他的汽车后备箱中发现了3包甲基苯丙胺”。

缉毒股股长进一步解释说,从嫌疑人的供词中可以看出,在嫌疑人将钱转移到C(DPO)提供的帐号后,非法货物是通过Whatsapp以100万印尼盾的价格购买的,嫌疑人被告知地点取货,地址在马格朗。

“服用毒品后,嫌疑人在日惹地区的酒店后面使用了甲基苯丙胺,在他返回Temanggung后,其余的非法货物被分成3个包裹送给他的朋友”,他继续说道。

从逮捕开始,警察设法以3包甲基苯丙胺的形式获得证据,毛重分别为0.23克,0.09克和0.24克,1个黑布袋,其中包含:2根火柴,1个玻璃移液器,1个黑色吸管,1个黄色吸管和1个红色稻草切shaIDR

为了说明其行为,嫌疑人目前由Temanggung警察局羁押,并被指控犯有第114条第(1)款,第112条第(1)款的附属条款,更附属于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27条第(1)款的信函。威胁要处以至少4年和最多12年的监禁,并处以至少8亿印尼盾和最高80亿印尼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