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姆东马鲁古村基金腐败被告被判处4年徒刑

安汶 - 鲁昆贾亚行政村代理村长,西布拉区,东塞拉姆摄政,马鲁古,穆罕默德·拉斯米·苏拉被判处4年徒刑。这起2019年的村资腐败案花费了该州7.2117亿盾。

腐败法院法官小组主席珍妮·图拉克(Jenny Tulak)说:“宣布被告在法律上令人信服地被证明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8条以及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8条。安塔拉报道,9月14日星期三。

此外,法官小组还判处被告支付2亿印尼盾的罚款,一个三个月监禁的子公司,以及一个两年监禁的子公司7.2117亿印尼盾的替代金。

让被告感到负担的事情不是支持政府在根除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方面的计划。同时,减轻处罚的因素是被告人彬彬有礼,从未受到惩罚,并负有一家之主的责任。

安汶腐败法院法官的决定比东塞拉姆地区检察官里多·桑佩(Rido Sampe)的要求要轻,后者要求被告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在试验中,据透露,2019年Rukun Jaya行政村/州获得了9.8亿印尼盾的村庄资金拨款,用于建造一些设施,例如建造水井和清洁水箱。然而,该项目没有完成,因为没有通往居民房屋的管道。

还有许多其他活动,例如采购10台天国动力路灯,在10台居民住宅中安装电气装置,以及为社区赋权计划采购肉丸车。

被告穆罕默德·拉斯米·苏拉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东塞拉姆摄政PUPR服务处的一名国家公务员。

“他使用了2019年的ADD(村庄资金分配)和DD(村庄基金),它们没有得到问责制证据的支持,没有实现活动/采购货物,或者有货物实现,但价值与实现的价格不匹配,”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