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证据与证据的区别
日惹—在总检察长办公室(AGO)于8月29日星期一将准将J谋杀案的案件档案退还给调查人员之后,证据和证据之间的区别很有趣,因为证据中存在差异。
“它已经被调查,我们正在将案件档案退还给调查人员,”VOI援引Young Attorney General of Criminal Justice General Fadil Zumhana说。
案件档案会被退回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审判过程中,它必须是完美的。也就是说,不应有任何可能对起诉产生任何影响的缺陷。
“因为调查人员和对案件的分析仍然有一些东西需要澄清,关于证据的适用性,”他说。
请注意,刑法中的证据非常重要。根据关于司法权的第48/2009号法律第6条第(2)款,除非根据该法有有效的举证手段,否则一个人不能被定为刑事犯罪。
证据和证据之间的区别证据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工具,可用于证明,说服审判中的法官小组,并确保被告所犯犯罪行为的存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所谓的有效证据包括:
证人证词专家描述信指示被告人的证词刑法的目的是寻求和接近物质真理。
在刑事诉讼法中,其目的是寻求和接近物质真理。
至于物质真理(material waarheid)的含义是什么,即在举证过程中寻求的真实真相,真实真相和可以说服法官小组决定案件的真实真相。
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提到证据的含义。但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押哪些证据,即:
嫌疑人或被告的物品或账单,全部或部分据称是从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中获得的。直接用于实施犯罪行为或准备犯罪的物品。用于妨碍犯罪行为调查的物品特制或插管的物品构成犯罪行为。与所犯罪行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物品。根据拉特纳·努鲁尔·阿菲亚(Ratna Nurul Afiah)在她题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一书中的说法,证据的意思是可以按照第39条所述被扣押的物品。
审判中的证据功能是:
加强有效证据的地位线索,了解眼前事情的物质真相。证实法官对检察官指控的不法行为的定罪。在绞尽的情况下,调查人员有机会没收由邮局和电信运输的包裹,信件或物品,只要这些物品是为嫌疑人准备的或来自嫌疑人的。
证据的另一个功能是支持证据,使证据变得有效,并能够确定证据的有效性。
关于获取证据的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收证据必须负责任地进行,以便证据保持安全。
这就是刑法中证据和证据的差异。在J准将被前普普拉姆(Propram)逮捕费迪·桑博(Ferdy Sambo)的谋杀案中,警方进行了重建,以测试证据和证人证词的适用性。